1.20.12. 洗禮的功效
§ 12. 洗禮的功效
- 改革宗教會的教義
在論述聖禮一般功效的章節中,我們已經指出,根據改革宗教會的觀點:(1)聖禮是神所設立的條例。(2)聖禮是恩典的媒介,因此不可輕視或忽略。(3)聖禮的功效並不取決於聖禮本身或施行者個人的任何功德,而是取決於聖靈隨之而來的影響。(4)聖禮的功效並不繫於施行聖禮的時間;聖禮並非其所象徵之屬靈福分的唯一管道,以致這些福分只能透過聖禮的使用才能領受。我們單憑信心,並藉著神白白的恩賜,就能領受聖禮所傳遞的一切。這同樣適用於閱讀與聽聞神的話語:兩者皆不可忽略,因為無論是其中之一,或兩者並用,神都能使其產生功效。聖禮不可被忽略或輕視,即便人沒有聖禮也能得救。(5)就成年人而言,領受聖禮者真實、活潑的信心,是聖禮產生救贖或成聖影響的必要條件。
上述所有立場,對於洗禮與聖餐同樣適用。關於前者,主要的改革宗信條使用了如下的語言:「這一切都藉著洗禮印證。因為我們在內心藉著聖靈被神重生、潔淨與更新;在外在,我們則領受了這些偉大恩賜的印證,即在水中,這些偉大的福分被具體呈現,彷彿擺在我們眼前供我們瞻仰。」
「洗禮是賜給我們,用以印證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因為我們在洗禮中被接枝於基督的身體,好使我們既被祂的血所洗淨,同時也藉著祂的靈在聖潔的生命中被更新。」
「(洗禮的意義)包含兩部分。因為其中既象徵了罪得赦免,也象徵了屬靈的更新。難道你對水的賦予僅僅視為洗淨的象徵嗎?我認為,它是象徵,但同時也附帶著真理。因為神在應許我們祂的恩賜時,絕不會欺騙我們。因此,在洗禮中,罪的赦免與生命的更新確實被提供給我們,也確實被我們所領受。」
「洗禮不僅是一個宣告的記號,也是一個區別的標記,藉此將基督徒與未受洗的人區分開來;它同時也是重生或新生的記號,藉此,凡正確領受洗禮的人,就像藉著一種工具被接枝進入教會。罪得赦免的應許,以及我們藉著聖靈成為神兒子的應許,都在此被可見地簽署與印證;信心藉著向神的禱告而得到堅固,恩典也因此增長。」
《海德堡要理問答》說:「那麼,外在的水洗就是罪的洗去嗎?並非如此:因為唯有耶穌基督的血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那麼,為什麼聖靈稱洗禮為重生的洗和罪的洗去呢?神這樣說並非沒有充分的理由,祂不僅要教導我們,正如身體的污穢藉著水被洗淨,我們的罪也藉著基督的血與靈被贖去;更重要的是,祂要藉著這神聖的象徵與憑據向我們保證,我們藉著內在的洗滌而從罪中得潔淨,正如我們藉著外在可見的水被潔淨一樣真實。」
《蘇黎世共識》(Consensus Tigurinus)是宗教改革時期所留下來,對改革宗教會教義最謹慎準備且嚴謹防護的聲明。它是為了調解加爾文與日內瓦教牧人員,以及蘇黎世慈運理派教牧人員之間,對此議題觀點分歧所產生的困難而起草的。在第九條中提到:「雖然我們適當地將記號與所象徵的事物區分開來,但我們並不將真理與記號割裂:此外,凡藉著信心領受其中所提供應許的人,在靈裡同時領受了基督與祂的屬靈恩賜;因此,那些先前已與基督有份的人,得以持續並更新那種參與。」在隨後的條文中教導說,我們不應只關注赤裸的記號,而應關注附屬於記號的應許;若沒有基督,記號不過是「空洞的幻影」(inanes larvæ);如果聖禮帶來任何益處,那並非來自聖禮本身固有的美德;因為唯有神藉著祂的靈在運行。第十六條的文字如下:「此外,我們勤勉地教導,神並非不加區別地在所有領受聖禮的人身上施行祂的能力,而僅僅是在選民身上。因為正如祂只光照那些祂預定得永生的人進入信心一樣;祂也藉著聖靈隱秘的大能,使選民領受聖禮所提供的恩典。」第十九條教導說,聖禮所象徵的福分可以在不使用聖禮的情況下獲得。保羅的罪在他受洗前就已得赦免。哥尼流在領受重生的外在記號之前,就已領受了聖靈。在第二十條中教導說,聖禮的益處並不限於施行聖禮的時間。神有時會使那些在嬰兒或幼年時期受洗的人,在年老時才重生。
在《西敏信條》中說:「雖然輕視或忽略此條例(洗禮)是大罪,但恩典與救恩並非與它不可分割地連結在一起,以致沒有它就無人能重生或得救,或者所有受洗的人都毫無疑問地重生了。洗禮的功效並不繫於施行洗禮的那一刻;然而,藉著正確使用此條例,所應許的恩典不僅被提供,而且藉著聖靈,確實地展現並賜給那些(無論是成年人或嬰兒)按照神自己旨意的謀算,在祂所定的時間內,屬於該恩典的人。」
加爾文反駁了羅馬天主教關於新約聖禮比舊約聖禮具有更大功效的教義。「使徒論到他們(舊約聖徒)時,並不比論到我們時說得更平淡,他教導說,先祖們與我們吃了同樣的靈食;並將那靈食解釋為基督。」(林前 10:1-4)。在同一段落中,他又說:「我們絕不能賦予我們的洗禮比祂在其他地方賦予割禮更多的意義,當祂稱割禮為『信心的義的印證』時(羅 4:11)。因此,今天在聖禮中展現給我們的一切,猶太人在過去也領受了,即基督與祂屬靈的豐富。我們的聖禮有什麼美德,他們在自己的聖禮中也感受到了:即它們對他們而言,是神對他們慈愛的印證,使他們對永恆的救恩存有盼望。」
因此,改革宗教會關於洗禮功效的教義,首先包含了對某些錯誤教義的拒絕或否定:(1)洗禮藉著羅馬天主教徒所賦予那些詞彙的意義,即藉著聖禮本身所固有的客觀超自然力量,或藉著與聖禮相連的神的話語或應許所固有的神聖效能,而「因行稱義」(ex opere operato)地傳遞恩典。(2)聖靈的合作(聖禮功效的來源)總是伴隨著洗禮的施行,以致所有受洗的人,若不抗拒,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經歷罪得赦免與聖靈的更新。(3)洗禮被設立為傳遞基督死亡功德與聖靈救贖影響的常規媒介或管道,以致這些福分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否則不能在洗禮之前或沒有洗禮的情況下獲得。
其次,改革宗關於此議題的教義肯定:(1)洗禮是神聖的條例。(2)它是信徒的恩典媒介。(3)它是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4)此條例旨在具有永久的義務,意即所有未在嬰兒時期受洗的人,都被要求順服洗禮,作為神所設立公開宣告他們對基督的信心,以及對祂作為他們的神與救主之效忠的途徑;所有這類真宗教的宣告者,都有義務將他們的孩子帶去受洗,作為神所設立將他們奉獻給神的途徑。(5)神就祂而言,應許將洗禮所象徵的福分,賜給所有在信心操練中領受該聖禮的成年人,以及所有在長大成人後,仍忠於受洗時替他們所立之誓約的嬰兒。
- 改革宗教義的證明
關於改革宗教會洗禮教義中所包含的肯定,無需多言,因為它們通常是被公認的。自使徒時代以來的各個時代,教會的傾向並非減損基督徒聖禮的重要性,而是過度高舉它們。從新約聖經的整體基調來看,沒有什麼比聖禮的地位遠低於真理這一點更清楚的了。然而,在所有處於衰退狀態的教會中,情況卻恰恰相反。基督時代的猶太教會已經完全儀式化了。儀式與禮節篡奪了真理與聖潔生活的地位。一個人可能驕傲、貪婪、不義,正如我們的主所表達的,在各方面都是「魔鬼之子」,但如果他在遵守教會儀式與節期上嚴謹,他就會自視,也被他人視為聖徒,聖潔到若與那些真正的神兒女團契或接觸就會受到玷污。這就是使徒時代之後不久,腐敗進入基督教會的形式。這種「不法的隱意」甚至在那個時代就已經開始運作,當那「攔阻的」被除去之後,邪惡就完全顯露出來,基督教會變得與基督降臨時的猶太教會一樣徹底儀式化。宗教改革在本質上是對儀式主義的抗議。它宣告藉著潔淨內心的活潑信心得救,以反對藉著儀式與禮節得救的教義。它堅持宗教是內心的事,因此譴責教會回歸「軟弱無用的小學」,遵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使人們受制於「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的條例;這些都是照著人的吩咐與教導,隨著使用而敗壞的。儀式主義是一條通往天堂的寬闊、平坦且容易的道路,總是擠滿了人。在保羅的時代,作外在的猶太人比作內在的猶太人容易得多;與內心的割禮相比,肉身的割禮是一件小事。一種允許人不必聖潔就能宗教化;既事奉神又事奉瑪門;不捨棄世界就能進入天堂的理論,永遠不會缺乏眾多的支持者。存在這樣一種理論:它在教會中廣泛且具影響力地盛行;並且它在基督教世界的大部分地區佔據主導地位,這是不可否認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被稱為儀式主義者,或實際上賦予外在儀式過度重要性的人,都僅僅是形式主義者。毫無疑問,他們當中有許多人不僅是真誠的,而且是屬靈的基督徒。這並不能證明該體系不是錯誤與邪惡的。所有新教徒都欣然承認許多羅馬天主教徒是聖潔的人;但他們同樣強烈地譴責羅馬天主教為背離純粹福音的背道。
由於羅馬教會的腐敗很大程度上在於使基督教變成了對教會儀式的準時出席;在於教導基督的功德與聖靈的更新即使對不信者(即缺乏救贖信心的人)也藉著洗禮傳遞;在於教導當這些福分因罪而喪失時,可以藉著告解與赦罪來恢復;在於教導聖餐是對活人與死人真正的贖罪祭;簡而言之,基督的宗教純粹是儀式性的,其福分是透過外在儀式傳遞的,沒有其他途徑,以致這些儀式對於救恩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宗教改革者走向相反的極端,過度貶低基督親自設立的聖禮的重要性,那也是很自然的。然而,他們蒙受恩典,免於這種極端。他們教導,首先,在某種意義上,
- 洗禮是救恩的條件
這包含在基督給予使徒的大使命中:「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 16:15-16)。因此,洗禮具有誡命的必要性,而非作為一種媒介的必要性。我們的主並沒有說未受洗的人必被定罪。那種譴責只落在那些不信的人身上。在這方面,洗禮類似於認信。基督賦予後者與前者相同的必要性。在馬太福音 10:32 中寫道:「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聖保羅也說(羅 10:9-10):「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認信並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它是公開宣告他是一個基督徒;宣告他信靠基督,信靠祂的神性、祂的道成肉身,以及祂是並行了祂所宣稱的一切,且聖經宣告祂為我們與我們的救恩所做的一切。這樣的認信是一種義務、一種特權,也是感恩與忠誠的驅使,是無法壓抑的。祂的子民將以承認祂為榮。雖然有這種在人面前承認基督的渴望與目的,但可能沒有提供適當的機會,或者可能因自卑或無知而受到阻礙。由於我們的主不僅意圖藉著聖靈的更新來拯救人,從而將他們帶入祂奧秘身體的成員資格中,而且還意圖建立一個由所有承認祂為他們的神與救主的信徒所組成的有形教會,祂設立了一個外在可見的記號,藉此他們應被識別並登記在祂的子民中。這符合舊約中樹立的榜樣。當神決定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組織成一個有形教會,作為真理的保管者與祂恩賜的寶庫時,祂設立了割禮作為約的記號與以色列國中成員資格的徽章。這也符合人類社會的普遍慣例。當一個外國人希望成為另一個國家的公民時,他被要求對他所歸化的國家宣誓效忠。當一個人被選舉或任命擔任重要職務時,他必須經過正式的就職典禮,並宣誓忠誠。美國總統所宣的誓言並不能使他成為總統;它既不賦予職位的權利,也不賦予履行職責所需的資格。割禮並不能使人成為猶太人。它既沒有給他知識,也沒有給他成為真正以色列子民所需的恩典。它是宣告他是猶太人的指定方式;它是他被包含在真神敬拜者之中的記號;它為他確保了神權政治的特權。同樣地,洗禮並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它是宣告他是基督徒的指定方式;它是他在人面前基督徒身分的徽章,它為他確保了有形教會成員資格的特權,並且它是神的一種保證,即如果他真誠且忠實,他將分享基督救贖的一切福分。唯有在這種意義上,改革宗教會才教導洗禮的必要性。它具有神聖誡命的必要性。它是救恩的條件,與認信的意義相同,也與割禮的意義相同。未受割禮的孩子被從民中剪除。他喪失了他的長子權。但他並沒有喪失他的救恩。使徒教導我們,如果一個未受割禮的人遵守律法,他的未受割禮就被算為割禮。猶太人對此反對,問道:那麼割禮有什麼益處呢?保羅回答說:凡事大有益處。它並非無用,只是非本質的。洗禮也是如此。雖然它不是救恩的媒介,也不是獲得救恩所必需的,但它的益處是巨大且多樣的。
- 洗禮作為一種義務
改革宗教會教導洗禮是一種義務。如果一個人希望成為並被視為基督的門徒,他就必須受洗。如果他希望將他的孩子奉獻給神,他就必須按照神所設立的方式去做。這一點很清楚:
- 出自基督的命令。如果祂指示使徒藉著給人施洗來使人作門徒,祂就藉此命令那些聲稱是門徒的人順服洗禮。在這樣的命令之後,拒絕受洗,除非這種拒絕源於對命令性質的誤解或無知,否則就等同於拒絕作門徒。
- 從使徒的行為中可以進一步清楚看出。在聖靈澆灌後,使徒彼得所講的第一篇道中,眾人「覺得扎心」,彼得「對他們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當腓利在撒馬利亞傳道時,信的人,無論男女,都受了洗;當他被差遣去與「埃提阿伯人」會合,並「向他傳講」時,在那篇簡短的講道中(可能不到一小時),他一定堅持了洗禮的義務,因為那人說:「看哪,這裡有水,有什麼阻礙我受洗呢?」我們這個時代的牧師在與慕道友的第一次簡短交談中,不太可能催促他受洗。哥尼流一領受聖靈,彼得就吩咐人拿水來,讓他受洗。當亞拿尼亞來到因看見基督榮耀而失明的保羅面前時,他立刻為他施洗。保羅自己,在腓立比的禁卒承認他的信心後,也立刻為他和他的家人施洗。因此,顯而易見,使徒們將洗禮視為所有承認自己是基督門徒的人所必須履行的義務。
- 從基督教會在各個時代、世界各地的統一實踐中,這一點更為清楚。所有基督徒都感到自己受基督權柄的約束,要在洗禮的條例中在人面前承認祂。他們在這樣的事情上犯錯是不可思議的;如果這不是他們神聖的主所吩咐的,他們不可能將一個外在儀式視為普遍義務。因此,那些將洗禮視為可以不受懲罰地忽略的不重要儀式的人,是在違背使徒們透過行為所表現出的信念,以及普世教會的信仰。一個人若與歷代神的子民為敵,對他是不利的。
- 洗禮的義務可以從其多方面的優勢來論證。首先,這是一種巨大的榮譽與殊榮。如果在人類中,佩戴榮譽軍團的徽章是一種令人垂涎的殊榮,那麼佩戴基督門徒的徽章,被登記在祂公開的跟隨者之中,並被標記為屬於祂而非屬於世界,則是一種更令人嚮往的殊榮。其次,那些受洗的人,除非他們放棄自己的特權,否則就是有形教會的成員。有形教會是神的制度;它是祂的寶庫。新約時代的教會比古代的神權政治有更大的優勢,然而使徒仍以熱情的言辭談論猶太人的特權。「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 9:4)。儘管如此,當他在林後 3:6-11 比較這兩個時代時,他說:「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這種新舊時代的對比在整卷加拉太書與希伯來書中以更強烈的措辭呈現。在加拉太書中,他以使女夏甲作為前者的象徵,以自主的婦人撒拉作為後者的象徵。在希伯來書中,摩西的體系及其聖殿、祭祀、祭司與儀式,被宣告為無實體的影兒,而福音時代則是實體。那麼,如果屬於舊神權政治是一種殊榮,在保羅看來,成為基督教會成員的榮譽與福分該有多大。
成為有形教會的成員不僅是一種巨大的榮譽,更是一種巨大的優勢。神的話語託付給了教會。它是使人有智慧得救之真理的保管者。它是神所設立用以保存與傳遞該真理的工具。每個人都承認,出生在基督教國家而不是異教國家是一種福分。同樣明顯的是,身處教會之內而不是被拋棄在世界之外,也是一種福分。身上帶有神的誓約是好的。在神的子民的看顧與關懷之下是好的。對他們的禱告,以及他們為將我們帶入或保持在救恩道路上所做的努力,擁有特殊的權利是好的。最重要的是,成為神已對其做出恩典與救恩特別應許之群體的一員是好的。因為這應許是給我們與我們兒女的。成為「與以色列國民隔絕,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是一件巨大的不幸。因此,那些忽略在主名下受洗命令的人,是得罪了神與他們自己的靈魂;那些忽略在洗禮條例中將孩子奉獻給神的父母,是在嚴重地得罪他們孩子的靈魂。請讓孩子們的名字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即使他們後來選擇擦去。被這樣登記可能成為他們得救的媒介。
- 洗禮作為一種恩典的媒介
改革宗教會教導洗禮是一種恩典的媒介。
- 它是一個記號。它象徵著偉大的真理,即靈魂藉著基督血的灑下而從罪的罪咎中得潔淨,並藉著聖靈的更新而從污穢中得純淨。聖經教導說,神藉著真理使人成聖並得救;聖靈與真理同工,並藉著真理將救贖的福分傳遞給人。無論那真理是藉由聽道、讀經,還是藉由使用神所設立的象徵性標記而呈現在心中,都沒有區別。以色列人從埃及奴役中得拯救的事實與方法,在逾越節的聖禮中與在摩西寫下的話語中一樣清楚地被教導。同樣地,上述的基本真理在洗禮的聖禮中,也與在我們蒙福的主自己的講道中一樣清楚且令人印象深刻。因此,聖靈如何使洗禮中所象徵的真理成為成聖的媒介,與祂如何使同樣的真理在讀經或聽道時成為得救的有效媒介,是同樣可以理解的。聖靈並不總是與所聽的真理同工使其成為恩典的媒介;祂也不總是伴隨著洗禮的施行,帶有祂成聖與救贖的大能。
- 洗禮是一個印證或憑據。當神應許挪亞祂將不再用洪水淹沒世界時,祂將彩虹放在雲中作為祂所立之應許的憑據。當祂應許亞伯拉罕要作他與他後裔的神時,祂設立了割禮作為那應許的印證與憑據。因此,當祂應許藉著基督的血與聖靈的更新來拯救人時,祂設立了洗禮,不僅作為記號,也作為這些極大且寶貴應許的印證與憑據。任何相信聖經的人,看到彩虹時,都會增強對洪水不再毀滅地球之應許的信心。任何虔誠的猶太人在目睹割禮的施行,或在自己身上注意到那個記號時,都會增加對耶和華是他的神的確信。任何基督徒在回想自己的洗禮,或目睹他人的洗禮時,都會增強對救贖偉大應許的信心。每當洗禮的條例在我們面前施行時,我們都會再次聽到來自天上的聲音宣告:「祂兒子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祂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拯救了我們」。
- 然而,洗禮不僅是記號與印證;它也是恩典的媒介,因為在洗禮中,它所象徵的福分被傳遞,而它所印證的應許,對於那些受洗的人,只要他們相信,就會得到保證或實現。神的話語被宣告為神救人的智慧與能力;它是聖靈用來將救贖福分賜給人的媒介。當然,所有僅僅聽或讀神話語的人並非都得救;同樣,所有領受水洗的人也並非都經歷了聖靈的洗;但這並不與神的話語作為救恩的媒介,或洗禮作為重生的洗相矛盾。我們的主說我們藉著真理成聖。保羅說我們在洗禮中歸入了基督(加 3:27)。當一個人以真實的信心領受福音時,他就領受了福音所應許的福分;當他在信心操練中領受洗禮時,他就領受了洗禮所象徵與印證的福分。除非領受此聖禮的人不真誠,否則洗禮是一種信心的行為,它是他領受並支取基督救贖所提供福分的行為。因此,聖經中歸於信心的一切,都可以適當地歸於洗禮。洗禮洗去罪(徒 22:16);它使人與基督聯合並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加 3:26-27);我們在其中與基督一同埋葬(羅 6:3);它是(根據對多 3:5 的一種解釋)重生的洗。但這一切都是在假設它確實是它所宣稱的那樣,即一種信心的行為。我們救恩的福音,對於那些不信的人來說,是死叫人死的香氣。割禮對於不信的猶太人來說就是未受割禮。沒有信心的洗禮,是沒有功效的。既然如此,顯然洗禮與神的話語一樣,確實是恩典的媒介。它將真理傳遞給心靈;它堅固神的應許;並且它是聖靈手中將救贖福分傳遞給信徒的媒介。因此,忽略或輕視它是一個嚴重的錯誤與大罪。
就成年人而言,這一切都很清楚。但如果洗禮的救贖福分取決於領受者的信心條件,那麼嬰兒洗禮有什麼益處呢?對此可以回答:
- 這是神的命令。這就足夠了。這就像問在律法之下嬰兒受割禮有什麼益處一樣。保羅告訴我們,這對他們與對其他人一樣,凡事大有益處。它確保了他們在以色列國中的成員資格,這比地球上最高的爵位更具榮譽與特權。同樣地,洗禮確保了嬰兒在神有形教會中的成員資格,這是一種更大的殊榮與福分。
- 嬰兒是基督救贖的對象。他們有能力領受其所有的福分。這些福分應許給他們,條件與應許給他們父母的相同。並非每一個稱呼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入神的國。並非每一個受洗的成年人都得救;也不是所有在嬰兒時期受洗的人都分享了救恩。但洗禮對於所有受洗者,無論是嬰兒還是成年人,只要他們持守作為記號的約,就象徵、印證並實際傳遞其福分。正如一個信徒回想他所讀或所聽到的聖經應許,就領受了那應許的全部福分;嬰兒在長大成人後,如果他相信在那條例中所象徵與印證的應許,也就領受了洗禮的全部福分。因此,洗禮使嬰兒受益,正如它使成年人受益一樣,且條件相同。
這並不意味著救贖的恩典不能在嬰兒受洗時賜給他們。這是在神的手中。有什麼能阻礙基督的義歸算給他們,或是阻礙他們領受聖靈的更新,以致他們整個本性能在與神和好的狀態中得到發展呢?毫無疑問,這種情況經常發生;但無論是否發生,他們的洗禮依然有效;只要他們不背棄自己的洗禮之約,洗禮就保證了他們的救恩。
洗禮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
「洗禮重生」一詞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在前面的章節中已經提到,重生有時是指一種外在的改變,即從黑暗的國度(世界)遷移到光明的國度(教會)。在這個意義上,它並不意味著主觀上的改變。有時它指靈魂逐漸轉化為神形象的終身過程。有時它指罪人透過基督轉向神時,在意識中所發生的整個過程,這時它與「歸正」(conversion)同義。在我們這個時代,在一般的神學語言中,它指的是聖靈所成就的超自然改變,使靈魂在屬靈上活過來。「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ἐζωοποίησε),」(參見以弗所書 2:1-5)使徒對以弗所人說。在他們先前的狀態中,他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們的重生在於他們在屬靈上活了過來,或者說,在於他們被賦予了新屬靈生命的原則。由於該詞所附帶的意義如此多樣,「洗禮重生」這一短語可以被理解為非常不同的含義。此處所採取的意義,是人們普遍認為的意義。根據普世教會(希臘正教、羅馬天主教和新教)的信仰,自墮落以來,所有人在出生時都處於罪與定罪的狀態,在屬靈上是死的。一種廣泛的信念是,當新生嬰兒受洗時,他們在內心被聖靈重生;他們重生了,成為神的兒女和天國的繼承人。然而,這個詞所包含的意義不僅僅是靈魂的更新。根據英國國教的《教義問答》,嬰兒在受洗前處於罪的狀態,是可怒之子;藉著洗禮,據說他們成為了基督的肢體、神的兒女和天國的繼承人。換句話說,在洗禮中,該聖禮所象徵的福分被傳遞給了嬰兒的靈魂。這些福分是藉著基督的寶血洗淨罪咎,並藉著聖靈的更新洗淨污穢。
在這個意義上,「洗禮重生」的教義在教會中被廣泛持有。用以支持該教義的聖經經文主要有以下幾處:約翰福音 3:5,「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人們理解主在這些話中教導了洗禮對救恩的必要性。但墮落的人類中,沒有人能不藉著「耶穌基督的血所灑的」和「聖靈的成聖」而得救;如果洗禮能拯救靈魂,那它必然是藉著傳遞這些福分來實現的;換句話說,這些福分必然伴隨著洗禮的施行。這種解釋的主要支持來自於傳統。它在教會中代代相傳,直到其權威似乎已牢不可破。關於這段經文,可以指出:
- 即使承認「從水而生」是指洗禮,這段經文也無法證明「洗禮重生」的教義。它主張洗禮對進入神的國是必要的,正如我們的主堅持公開承認祂的名是必要的一樣。承認(Confession)並非救恩的媒介。它並不傳遞基督救贖的益處。這是基督對所有希望在末日被祂承認的人所施加的義務。改革宗承認洗禮具有這種誡命上的必要性。
- 「神的國」一詞有時指天堂,即未來的福樂狀態;有時指外在或有形的教會,由那些宣稱承認基督為王的人組成;有時指無形的教會,由那些基督實際在其內並在其上掌權的人組成。在其他時候,這個詞被綜合使用,涵蓋了這些概念而不加區分。在最後這種意義上,進入神的國的條件就是作門徒的條件,而作門徒的條件是洗禮和內在的重生;正如在舊約時代,一個人要成為真正的猶太人,必須受割禮並相信當時所啟示的真宗教。但這並不意味著肉身的割禮就是心靈的割禮,也不意味著後者總是伴隨著前者。我們的主在約翰福音 3:5 中的話,即使被理解為洗禮,也不意味著內在的恩典總是伴隨著外在的聖禮。施洗約翰(馬太福音 3:11-12)不僅在他的洗禮與基督徒的洗禮之間,而且在水的洗禮與聖靈的洗禮之間作了顯著的區別。他只能施行前者,只有基督能賜予後者。兩者並非必然連結。一個人可能領受了前者卻沒有領受後者。當時有成千上萬的人,現在也有成千上萬的人,領受了水的洗禮,卻沒有經歷聖靈的更新。
- 沒有必要假設約翰福音 3:5 指的是外在的洗禮。這段經文可以根據馬太福音 3:11 所暗示的類比來解釋。在那裡,經文說基督要用聖靈與火施洗。沒有人將此理解為字面上的火。火是聖經中常見的潔淨象徵之一(以賽亞書 4:4;耶利米書 5:14;瑪拉基書 3:2;使徒行傳 2:3)。用火施洗,是指實現一種真實的,而不僅僅是外在的潔淨。根據這個類比,「從水和聖靈而生」,是指經歷一種靈魂的潔淨,這與水對身體所產生的潔淨作用相類比。這是改革宗神學家普遍採用的解釋。這不僅符合馬太福音 3:11 的經文,也符合聖經的一般用法。在這種用法中,記號與所指之物經常結合,經常互換,一個被用來代表另一個。水,作為地球上所有生物生存所必需的,不僅是潔淨和清涼的媒介,也是生命的要素之一,常被用來指代神的祝福,特別是指聖靈拯救、成聖、更新和維持的影響。正如先知那充滿恩典的邀請:「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以賽亞書 55:1)。在此之前,他在第十二章 3 節曾說:「所以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以賽亞書 35:6:「在曠野必有水發出,在沙漠必有河湧流。」以賽亞書 44:3:「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以西結書 36:25:「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耶利米書 2:13,神說,我的百姓「離棄了我這活水的泉源。」撒迦利亞書 14:8:「必有活水從耶路撒冷出來。」(參見以西結書 47:1-5)。我們的主對撒馬利亞婦人說:「你若知道神的恩賜,和對你說『給我水喝』的是誰,你必早求他,他也必早給了你活水。」(約翰福音 4:10)。在另一個場合,祂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約翰福音 7:37-38)。啟示錄 21:6:「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啟示錄 22:17:「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如果將所有這些經文中的「水」都理解為物質元素,甚至是聖禮中的水,那將是一個可悲的錯誤。當神應許要灑清水在我們身上時,祂應許的是聖靈的更新;而當基督說我們必須從水而生時,祂解釋說,我們必須從聖靈而生。
我們的主在約翰福音 3:5 中並未使洗禮成為進入神的國的必要條件,而是強調了聖靈的重生,這一點更為可信,因為在這些話語說出時,基督徒的洗禮尚未設立。尼哥底母或任何聽到這些話的人,都不可能將其理解為那個聖禮。然而,基督希望被人理解。祂希望尼哥底母明白什麼對他的救恩是必要的。他習慣於聽到神恩典的成聖影響被稱為水;他知道聖經中「用清水洗淨」的意思;他很容易理解「從水而生」意味著被潔淨;但他不可能知道這意味著洗禮。將這段經文解釋為指約翰的洗禮是完全不可能的,儘管有格老秀斯(Grotius)、埃皮斯科皮烏斯(Episcopius)、本格爾(Bengel)、尼安德(Neander)、鮑姆加滕-克魯修斯(Baumgarten-Crusius)、霍夫曼(Hofman)等人的權威支持。約翰的洗禮僅限於猶太人。它沒有讓任何人進入基督的國度。我們的主是在為所有人制定救恩的條件,因此不能被理解為是指外邦人未曾參與、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聞所未聞的洗禮。
關於這個主題的另一個論點來自於這樣一個事實:在本章的第六節和第八節,當我們的主堅持重生的必要性時,祂隻字未提「從水而生」。祂宣告必要的僅僅是聖靈的重生。不能認為第五節教導了一種教義,而第六節和第八節又教導了另一種;前者教導洗禮和聖靈的更新都是必要的,而後者僅堅持聖靈的新生。如果這兩段經文教導的是同一教義,那麼第五節必然教導「從水而生」與「從聖靈而生」是同一件事;一個表達是比喻性的,另一個是字面上的,正如馬太福音 3:11 中提到聖靈的洗與火的洗一樣。
此外,如果「從水而生」意味著洗禮,而「從聖靈而生」意味著屬靈的重生,那麼這兩者就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呂克(Lücke)說,「從水而生」是悔改的比喻性表達,悔改必須先於聖靈的重生。《智慧書》中說:「智慧之靈會逃避罪惡的靈魂。」我們的主親自教導,只有心裡純潔的人才能見神,因此呂克認為,只有真正悔改的人才具備重生的條件。如果將兩者分開視為不同,這在邏輯上是自然的,如果前者指洗禮而後者指內在重生,那麼這將表明重生並非藉由洗禮,這與洗禮重生論者的教義相反。亨斯登堡(Hengstenberg)也將兩者區分開來。他說,水象徵罪的赦免;這是在洗禮中實現的;隨後是聖靈的新生,在他看來,這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所有從聖經的一般教導中得出的反對該教義的論點,當然也都是反對對這段特定經文的傳統解釋的論點。
另一段被特別依賴以支持洗禮重生教義的經文是提多書 3:5。使徒在那裡說,神救了我們「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人們將「重生的洗」理解為洗禮;並理解使徒斷言了兩件事:第一,洗禮對救恩是必要的;第二,洗禮是重生的手段。正如註釋家所言,它是內心改變的媒介因(causa medians);或者正如埃利科特主教(Bishop Ellicott)所說:「屬格 παλιγγενεσίας(重生的)顯然標誌著 λουτρόν(洗)的屬性或不可分離的伴隨物,因此屬於領屬屬格的一般範疇。」關於這種解釋,可以指出:
- 單獨看 λουτρὸν παλιγγενεσίας 這幾個詞,它們確實可能具有所附帶的含義。它們可能意味著洗禮是重生的原因或手段;或者,重生是洗禮不可分離的伴隨物。但這遠不能證明它們在這種語境下具有或可能具有那種含義。
- 即使承認這些詞應被理解為洗禮重生,它們也沒有教導說重生與洗禮是不可分離地連結在一起的。當保羅談到「你們得救的福音」時,他並不是說救恩與僅僅聽福音是不可分離的。當他說「信道是從聽道來的」時,他並不是說所有聽道的人都相信。當我們的主說我們藉著真理成聖時,祂並不是教導說真理總是具有這種成聖的功效。聖經教導說,如果道沒有「與聽的人信心調和」,就無益處。因此,聖保羅教導說,洗禮若不是出於信心,且不是因為它是信心的行動,就不會實現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也不會確保罪的赦免或聖靈的恩賜。埃利科特主教承認這一點。他說我們必須記住「聖保羅談論洗禮時,是基於這樣一個假設:它不僅僅是一種儀式,而是一個聖禮,其中所有內在的要素都適當且完全地伴隨著所有外在的要素。」
- 即便承認這些詞是指洗禮,將其解釋為「洗禮是重生的記號與印證」,也比解釋為「洗禮是重生的手段或必然的前奏」更為公平。這種結構表明了兩個名詞之間的密切關係,而沒有確定這種關係是什麼,無論是因果關係,還是記號與所指之物的關係。因此,加爾文的註釋「洗禮將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印證給我們」(partam a Christo salutem baptismus nobis obsignat)是完全合理的。
- 然而,有強有力的理由否認這段經文涉及作為外在儀式的洗禮。
首先,屬格 παλιγγενεσίας(重生的)可能是簡單的同位格;即「那作為重生的洗」。洗有兩種,外在的和內在的。我們得救是藉著那作為重生的洗,即聖靈的更新。後一個子句是對前一個子句的解釋。這種解釋簡單而自然。它沒有強解詞義,也沒有破壞經文的結構。
其次,如果後一個子句不是解釋性的,它就必須是附加性的。它必須表達某種新的東西,某種前一個子句未表達的東西。那麼使徒的意思就變成了:我們得救是藉著重生的洗,以及藉著聖靈的更新。這等於說,我們得救是藉著重生,以及藉著重生。這個論點只有將「重生」解釋為開始,將「聖靈的更新」解釋為新生命的進程與發展才能反駁。但這與這段經文和約翰福音 3:5 之間的類比相矛盾。
第三,如果能證明洗禮重生的教義是徹底反聖經的,那麼它就不可能在提多書 3:5 中被教導。如果任何經文允許兩種解釋,一種與聖經的類比相抵觸,另一種與之和諧,我們就有義務採用後者。
同樣的觀點也適用於使徒行傳 22:16,那裡記載亞拿尼亞對保羅說:「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如果聖經明確教導洗禮確實能洗去罪,這種洗滌無法以其他方式實現,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承認保羅在受洗前罪尚未得赦免。但由於這將與聖經最明確的教導相矛盾;由於保羅自己說神藉著祂的恩典呼召他,並藉著將祂的兒子啟示在他心裡,藉著開啟他的眼睛看見耶穌基督面上的榮光,使他成為真正的基督徒,而這種啟示伴隨著他在去大馬士革路上所見的異象;並且由於那屬靈啟示的結果是改變了他的整個本性,使他俯伏在地說:「主啊,你要我做什麼?」沒有人能相信他在歸正與受洗之間的三天裡,一直處於神的忿怒和咒詛之下。他受洗並非為了洗去罪;而是作為神赦免他罪的記號與保證。他要在洗禮的聖禮中確信自己的罪已得赦免;正如猶太教的外邦歸信者藉著割禮確信自己被接納為神的子民一樣;但割禮並沒有使他成為神的兒女。這段經文與使徒行傳 2:38 完全平行,那裡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免(εἰς ἄφεσιν ἁμαρτιῶν)。」罪得赦免是洗禮所關聯的事物;是洗禮作為記號與印證的事物。約翰的洗禮是「εἰς μετάνοιαν」(為了悔改)。這並不意味著他的洗禮使人悔改。而是領受洗禮的人承認自己需要悔改,並約束自己從罪轉向神。在路加福音 3:3 中說,約翰「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免。」沒有人將此理解為他的洗禮確保了所有蜂擁而至的人在經歷中罪得赦免或被洗淨。聖經也從未教導說,基督徒的洗禮能使那些仍在基督之外的人獲得赦免或重生。
反對洗禮重生教義的直接論點
在前一頁的註釋中已經說明,「洗禮重生」一詞中的「重生」一詞在不同的語境下有著截然不同的含義。在我們這個時代,它通常指聖靈在靈魂狀態中所做的內在改變,藉此靈魂從死裡復活;藉此靈魂重生,成為神的兒女和永生的繼承人。洗禮重生的教義是指:這種內在的拯救性改變是在洗禮中實現的,因此受洗者就是基督所宣稱的救恩所必需的那種新生的主體;而未受洗者則沒有經歷那種新生,也不處於得救的狀態。
- 反對這一教義的第一個、最明顯且最具決定性的論點是:就罪人的任何工作或行為而言,聖經處處教導說,救恩唯一不可或缺的條件是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4-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36 節)。「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翰福音 6:35)。「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40 節)。「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翰福音 11:25-26)。這些是耶穌的話。這就是使徒們所傳講的福音,他們走到各處,對遇到的每一個罪人說:「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 16:3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約翰一書 5:1)。「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5 節)。天地要廢去,但這些話永不廢去。任何人不得加添或刪減。凡信子的人都有永生。這一點堅定不移。他屬於哪個教會並不重要;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是為奴的還是自主的,是有學問的還是無學問的,是好人還是壞人,受洗還是未受洗,凡信的人都必得救。
然而,並非每一個自稱相信的人都是真正的信徒;並非每一個像魔鬼那樣相信的人都是信徒;而是那些擁有那種藉著愛行事並潔淨心靈的信心的人,即神選民寶貴的信心,每一個這樣的信徒都必得永生。這並不意味著信心是孤立的,也不意味著順服是不必要的。但順服是信心的果子。不順服的人,就是不信的人。因此,任何人若說,儘管一個人真正相信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但除非他屬於某個特定的教會組織,除非他受了水的洗禮,除非他領了聖餐,否則他就不是基督徒,這不僅與聖經的一般教導相矛盾,而且與福音救恩方法的基本原則相矛盾。即使是加百列也不敢將在十字架上歸正的強盜拒之於天堂門外,只因為他沒有受過洗。
- 很明顯,洗禮不可能是重生的常規手段,也不可能是最初將救贖益處傳遞給人類靈魂的管道,因為在成年人的情況下,信心和悔改是洗禮的條件。但根據聖經,信心和悔改是重生的果子。凡對神悔改並信靠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在受洗前就已經處於得救的狀態,因此也處於重生的狀態。因此,重生先於洗禮,根據神的條例,重生不可能是洗禮的結果。使徒們在洗禮前要求認信和悔改,這是不可否認的。這不僅從他們記載的實踐中顯而易見,也從聖禮的性質中顯而易見。洗禮是對聖父、聖子、聖靈的信心告白;不是對藉由聖禮才能獲得的信心的告白,而是對已經持有的信心的告白。當太監向腓利請求洗禮時,他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關於那些在五旬節聽到彼得講道的人,經上記著:「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使徒行傳 2:41)。然而,這一點是無可爭議的。羅馬天主教徒和羅馬化者規避這一論點的唯一方法,是否認信心和悔改是聖靈或重生的果子。在他們看來,這些不是恩典的作為,而是自然的作為,是在重生之前所做的工;這些工使靈魂仍處於滅亡的狀態。但在這一點上,他們與基督明確的話語相矛盾,基督說凡信的人必得救。而與基督相矛盾,就是與整本聖經相矛盾。
- 上述意義上的洗禮重生教義,與聖經中所闡述的真正宗教的本質相抵觸。基督所教導並由祂使徒所展開的福音,所針對的兩大錯誤是:第一,人的功德論;即善行的功德,即人是基於自己的品格或行為而得救的教義;第二是儀式主義,即外在禮儀和儀式具有必要性和內在超自然功效的教義。我們的主教導說,人得救是藉著仰望祂,就像曠野中垂死的希伯來人藉著仰望銅蛇而得救一樣。祂進一步教導說,除非一個人(無論他多麼嚴格地遵守禮儀律法)從聖靈而生,否則就不能進神的國。使徒教導的核心負擔首先是:我們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不是靠我們自己的義,而是基於基督的義;其次,宗教是心靈的事,而不是儀式或禮儀守則的事。當時的猶太人教導說,沒有受割禮的人不能得救。羅馬天主教徒和羅馬化者教導說,沒有受洗的人(無論嬰兒還是成人)都不能得救。猶太人教導說,「沒有一個受割禮的人會下地獄」,只要他留在神權政治的範圍內。羅馬天主教徒和羅馬化者說,沒有一個受洗的人會滅亡,只要他留在羅馬教會的範圍內。猶太人相信割禮不僅作為聖約的印記,而且因其自身的成聖能力而確保了其益處。這只是「靠行為得救」教義的一個方面,聖經作者對此進行了強烈的抗議。「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馬書 2:28-29)。因此,聖經的教義是:外面作基督徒的,不是真基督徒;裡面作的,才是真基督徒;拯救靈魂的洗禮不是水的洗禮,而是聖靈對心靈的洗禮。在使徒看來,這種靠儀式得救的教義,比靠善行得救的教義,是一種更低級、更徹底的猶太教形式。
顯然,羅馬天主教徒及其追隨者所持有的洗禮重生教義,改變了宗教的整個本質。它將單純的外在儀式作為得救的條件,假設外在禮儀是傳遞救贖益處給人類靈魂的唯一管道。它將那些真正相信、悔改並過聖潔生活的人排除在天堂的希望之外;並向那些未經更新、未成聖的人保證他們擁有永生的資格。
- 反對該教義的第四個論點,源於聖經中隨處可見的「道」與「聖禮」之間的類比。據說,神藉著講道拯救人;福音被宣告為神拯救的大能;信心被說成是從聽道而來的:我們藉著道而重生:我們藉著真理而成聖。沒有一個基督徒(無論是羅馬天主教徒還是新教徒)相信所有聽福音的人都能得救;相信福音總是傳遞聖靈拯救和成聖影響的載體。那麼,為什麼要假設因為我們被說成是藉著洗禮與基督聯合,或在該聖禮中洗去罪,洗禮就「因行事本身」(ex opere operato)產生這些效果,或者聖靈總是伴隨著祂的拯救影響來施行洗禮呢?
- 此外,所有基督徒都承認,許多受洗的人未能獲得永生,但沒有一個重生的人會滅亡。我們的主在教導說,只有從聖靈而生的人才能進天國時,也就教導說,那些這樣重生的人必然得救。這也包含在祂反覆的宣告中,即那些信祂的人有永生;作為祂生命的分享者,如果祂活著,他們也必活著。使徒在羅馬書 8:30 中也明確宣告,所有重生的人都得救。他說,神預定的人,祂也呼召(重生)他們;祂呼召的人,祂也稱義他們;祂稱義的人,祂也叫他們得榮耀。因此,如果洗禮在所有一般情況下都伴隨著靈魂的重生,那麼所有受洗的人都將得救。如果他們沒有成為救恩的繼承人,他們就沒有成為重生的主體。
- 洗禮重生論(the doctrine of baptismal regeneration)與經驗事實相矛盾。重生絕非小事。它是一次新生;是一個新造;是從靈性死亡到靈性生命的復活。這是一種由神極大之能力所成就的改變,類比於基督從死裡復活並被高舉在至高者右邊時所成就的大能。因此,它不可能不產生可見的果效。它主導了領受者整個內在與外在的生命,使他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個新人。然而,絕大多數受洗者卻未展現出任何此類改變的證據。他們與未受洗者之間並無明顯差異。就一般而言,歐洲全體人口皆已受洗。難道他們都重生了嗎?若然,那重生就變得毫無意義。因此,此教義徹底貶低了重生——這聖靈所賜寶貴且賦予生命的恩賜。宣稱那些在嬰兒時期透過洗禮領受重生的人後來墮落了;宣稱賦予他們的生命原則因未受滋養而保持未開發狀態,這對上述論點並非令人滿意的答覆。生命,特別是靈魂中神的生命,絕非如此無能。說一具死屍已恢復生命,卻未展現任何生命跡象;或說一棵枯樹已活過來,卻未長出枝葉也不結任何果實,這等於是說它既是活的卻又是死的。誠然,一顆種子可能蘊含生命原則,在長期未開發的情況下保持潛伏,但一旦置於正常的生長條件下,它便會展現出來。然而,嬰兒體內靈性生命原則的正常生長條件,乃是智力的發展與真理的臨在。若這些條件具備,靈性生命種子的成長便是確定的。必須銘記的是,那種子就是聖靈,祂本身有生命,並賜生命給所有祂所居住的人。洗禮重生論與事實相矛盾。受洗者作為一個群體,其內心與生命始終未曾改變。